问题 | 离婚起诉必须去被告人当地起诉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不一定。
离婚诉讼一般是由被告的住所地人民法院来管辖哒。 要是被告的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样,那就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来管辖啦。 不过,这里有一些特殊情况。 其一,要是夫妻中的一方离开住所地已经超过一年啦,而另一方要起诉离婚的话,这种案件就可以由原告的住所地人民法院来管辖啦。 其二,要是夫妻双方都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啦,其中一方起诉离婚的话,就由被告的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来管辖。 要是没有经常居住地,那就由原告起诉的时候被告的居住地人民法院来管辖啦。 所以,在离婚起诉这件事情上,并不一定就必须得去被告人所在的当地去起诉,得根据具体的实际情况来确定到底由哪个管辖法院来管辖。 这样大家就能清楚地知道在离婚诉讼中该去哪里起诉啦,避免因为管辖问题而产生不必要的麻烦。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是夫妻,小朱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小李想要起诉离婚。小胡是小李的朋友,告知小李可以在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但小丽却认为必须到小朱所在当地起诉。小李不知该听谁的,争议由此产生。 案情分析: 1、按照法律规定,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可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小胡的说法有法律依据。 2、小丽认为必须到被告当地起诉是错误理解,在这种情况下并非一定如此,要依据具体的法律规定确定管辖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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