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非得要在结婚的地方办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办理地点并非局限于结婚的地方。
《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通常是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来行使管辖权。 倘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相一致,那么就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来管辖。 倘若夫妻双方均离开住所地达一年以上时间,当其中一方提起离婚诉讼时,案件由被告的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进行管辖。 倘若不存在经常居住地,那么就由原告起诉时被告所在的居住地人民法院来管辖。 这就意味着,离婚事宜可以在被告的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等具备管辖权的法院进行办理,并非一定得在结婚的那个地方。 在具体的各个案件中,必须依据实际的情况以及法律的规定,来精准地确定管辖的法院。 比如,若被告长期在某一城市工作生活,其经常居住地就在该城市,那么离婚诉讼就应向该城市的法院提起;若双方都离开住所地且都没有明确的经常居住地,那么就按照原告起诉时被告的居住地来确定管辖法院。 总之,要根据不同的情况,依法确定合适的离婚管辖法院。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结婚后,小朱长期在A市工作生活,小李则在B市。后来小朱想要离婚,他在A市向法院提起诉讼。小李认为离婚应在结婚地办理,不应在A市。小朱认为A市是自己的经常居住地,按法律规定可以在此办理离婚。 案情分析: 1、根据规定,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小朱长期在A市工作生活,A市为其经常居住地。 2、小朱向A市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符合法律规定,并非一定得在结婚地办理离婚,小李的观点没有法律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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