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冷静期需要两个人到场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冷静期有着明确的规定,那就是必须双方到场。
依据相关的法律条文,从婚姻登记机关接收到离婚登记申请的那一天开始,在往后的三十天时间内,倘若其中任何一方内心不愿意离婚了,那么他就有权利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的请求。 在这三十天的期间之内,双方都务必要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取离婚证。 这是一个非常关键的步骤,如果只有一方到场,那么婚姻登记机关将绝对不会为其办理离婚手续。 离婚冷静期的设立,其主要目的就是让夫妻双方能够在这段时间里冷静地进行思考。 因为在很多时候,人们在冲动之下可能会做出离婚的决定,而离婚冷静期的存在就可以避免这种冲动行为的发生,从而更好地保障婚姻的稳定性,同时也能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让他们有足够的时间去审视和思考自己的婚姻状况,避免因为一时的冲动而给彼此带来不可挽回的伤害。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决定离婚,他们到婚姻登记机关提交了离婚登记申请。进入离婚冷静期的30天内,到了申请领取离婚证的时候,小朱到场了,小李却未到场。小朱要求婚姻登记机关为其办理离婚手续,婚姻登记机关以必须双方到场为由拒绝办理,小朱认为这不合理,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离婚冷静期规定,双方必须亲自到场才能领取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做法符合规定。 2、小朱虽对婚姻登记机关的拒绝不满,但规定旨在保障双方冷静思考,避免冲动离婚,维护婚姻稳定和当事人权益,小朱应尊重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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