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老婆能要求小三赔偿精神损失费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来讲,老婆是有权利要求小三赔偿精神损失费的。
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当夫妻中的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与他人同居,并且最终导致了离婚,那无过错的这一方就有权去请求损害赔偿,这里面的损害赔偿可是包含精神损害赔偿的哟。 小三,作为婚姻关系里的第三者,他的行为简直就是对他人婚姻家庭的一种破坏,会给无过错的老婆带来精神上的巨大伤害。 老婆要是想让小三承担起精神损失费的赔偿责任,是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这个途径来实现的。 不过,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要想证明小三和配偶存在同居关系并且这一关系导致了离婚,还有自己遭受到了精神损害等这些事实,确实可能会遇到一些举证方面的困难。 这就需要老婆去提供足够充分的证据,像聊天记录,或者是证人的证言之类的,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支持自己的诉求,让自己在争取精神损失费赔偿的道路上更有底气。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是夫妻关系。小胡作为第三者介入小朱和小李的婚姻,小朱与小胡同居。小李发现后与小朱离婚,小李认为小胡的行为对自己造成精神伤害,要求小胡赔偿精神损失费,小胡拒绝。小李准备起诉小胡,但在收集小朱和小胡同居及给自己造成精神损害的证据时遇到困难。 案情分析: 1、根据《民法典》,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与他人同居并导致离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包含精神损害赔偿,小李有权利提出诉求。 2、小李面临举证困难,需提供如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足够证据来证明小朱与小胡同居关系、对自己造成精神损害等事实,才能增加胜诉可能。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