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冷静期任何一方都能撤回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离婚冷静期这个特定的时间段里,每一方都拥有撤回离婚申请的权利。
这一制度的设立,主要是为了给夫妻双方提供一段能够冷静思考的时间,从而避免因一时的冲动而做出离婚的决定。 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从婚姻登记机关接收到离婚登记申请的那一天开始算起,在接下来的三十天内,如果任何一方改变了心意,不愿意离婚了,那么他就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的请求。 并且,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前面所提到的三十日规定期限届满之后,还会有另外的三十日时间。 在这之后的三十日内,夫妻双方必须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取离婚证;如果双方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去申请,那么就会被视为自动撤回了离婚登记申请。 综上所述,在离婚冷静期内,只要有一方提出撤回申请,那么整个离婚程序就会暂时停止下来,给双方更多的时间去重新审视和思考他们的婚姻状况。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决定离婚并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了申请。在离婚冷静期的三十天内,小朱改变了心意,想要撤回离婚申请,但小李不同意,认为小朱不能单方面撤回。他们争议是否一方能在对方不同意时撤回申请。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冷静期内任何一方都有撤回离婚申请的权利,不需要另一方同意,小朱有权撤回。 2、这一制度旨在给予夫妻冷静思考的时间,避免冲动离婚,小朱的撤回行为符合该制度的设立初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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