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第一次开庭被告不同意怎么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被告不同意离婚时,原告有责任进一步提供证据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具体而言,像分居满两年这种情况,需要有明确的分居事实及相关证据支持;重婚则要拿出对方与他人结婚的确凿证据;虐待家庭成员也得有相应的虐待行为及后果的证据等。 法院会秉持公正的态度,依据双方所提供的证据以及庭审的实际情况进行全面的综合判断。 倘若证据足够充分,能够确凿地证明夫妻感情已无法挽回,那么法院很可能会作出离婚的判决;可要是证据不足,无法有力地证明夫妻感情破裂,法院就可能判决不准离婚。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判决生效后的六个月,原告还可以再次起诉离婚。 即便被告仍然不同意离婚,在没有特殊情况的前提下,法院一般都会判决离婚。 所以,原告千万不要因为一次判决的结果而气馁,要积极主动地收集各种证据,全力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与此同时,在整个诉讼过程中,原告必须严格遵守法庭的秩序,积极配合法院的各项工作,以确保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 案情回顾: 小朱(原告)向法院起诉与小李(被告)离婚,小李不同意离婚。小朱称夫妻已分居满两年,但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分居事实。法院综合判断,认为小朱证据不足,无法证明夫妻感情破裂,判决不准离婚。小朱遵守法庭秩序,决定在判决生效六个月后再次起诉。 案情分析: 1、在离婚诉讼中,当被告不同意离婚时,原告需提供夫妻感情破裂证据。小朱称分居满两年却无证据,这是导致败诉原因之一。 2、法院判决遵循公正原则,依据证据和庭审情况判断。小朱证据不足,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合理。 3、小朱在判决生效六个月后可再起诉,那时若无特殊情况,法院一般会判离婚。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