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法律百科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法律问题:

 

问题 民政局办理离婚有冷静期吗
分类 婚姻家庭-离婚
解答
律师解析:
《民法典》明确规定,从2021年1月1日起,在民政局办理离婚时需经历冷静期。
具体情形如下:
其一,倘若夫妻双方都自愿离婚,那么就必须签订书面的离婚协议,并且要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离婚登记申请。
其二,当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的那一天起,在接下来的三十日内,倘若任何一方改变了离婚的想法,不愿意离婚了,就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之前提交的离婚登记申请。
其三,上述规定的期限届满之后,还有另外的三十日时间,在这三十日内,夫妻双方应当再次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取离婚证;如果在这期间没有申请领取离婚证,那么就视为自动撤回了之前提交的离婚登记申请。
离婚冷静期的设立,其主要目的是让夫妻双方在决定离婚之前,能够有更充裕的时间去认真思考,避免因为一时的冲动而做出离婚的决定,从而更好地维护婚姻家庭的稳定,让夫妻双方在离婚这件大事上更加慎重。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是夫妻,二人自愿离婚并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后到民政局提交离婚登记申请。在第一个30日冷静期内,小朱改变想法不想离了,要撤回申请。但小李认为小朱是故意拖延,执意要离,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民法典》规定,在冷静期内任何一方改变想法都可撤回申请,小朱有此权利。
2、小李虽执意离婚,但需遵循离婚冷静期相关规定,小朱的撤回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小李不能强制要求继续离婚程序。
随便看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

 

Copyright © 2002-2024 lawask.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4/13 20:5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