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申请离婚有冷静期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夫妻申请离婚有着30天的冷静期这一规定。
依据《民法典》来讲,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的那一天开始算起,在30天的时间范围内,倘若任何一方内心不愿意离婚了,那么就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的请求。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前面所提到的规定期限届满之后的30天内,夫妻双方必须要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取离婚证;倘若没有进行申请的话,就会被视为自动撤回了离婚登记申请。 设立冷静期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让夫妻双方在面临冲动想要离婚的时刻,能够冷静下来进行思考。 通过这样的方式,可以避免因为一时的冲动而草率地做出离婚的决定,这对于维护婚姻家庭的稳定是有着很大帮助的。 然而,并不是所有的离婚情况都适用于冷静期。 比如说,其中一方患有重大疾病,这种情况下可能就需要根据具体病情等因素来综合考量是否适用冷静期;还有被宣告失踪的情形,因为失踪方处于一种特殊状态,所以在离婚相关事宜的处理上也会与一般情况有所不同。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是一对夫妻,他们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在30天冷静期内,小朱改变主意不想离了,但小李坚持要离。冷静期届满后的30天内,小李要求小朱一起去领离婚证,小朱拒绝。此外,小朱称自己患有重大疾病,质疑冷静期是否适用。 案情分析: 1、小朱在冷静期内反悔想撤回离婚申请是符合《民法典》规定的。 2、冷静期届满后的30天内,小朱拒绝领离婚证,按规定视为自动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3、小朱称自己患重大疾病,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冷静期是否适用,如适用则按正常程序,不适用则需特殊考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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