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双方自愿不需要冷静期可以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民法典》明确规定,协议离婚存在30天的冷静期。
这一规定旨在让离婚双方在决定离婚前有足够的时间冷静思考,避免因一时冲动而做出草率的决定。 不过,倘若双方都出于自愿,并且经过民政部门的同意,那么就可以不适用这个冷静期。 但这种不需要适用冷静期的情况是有一定条件的。 比如说,双方对于财产分割以及子女抚养等重要问题,已经达成了完全一致的意见,而且在整个离婚过程中,不存在任何欺诈或者胁迫的情形。 相反,如果不符合上述这些条件,那么离婚双方就仍然需要严格遵守30天冷静期的规定。 这意味着,即使离婚双方都表示自愿离婚,也不能随意跳过这个冷静期。 总之,不能简单地认为离婚双方自愿就绝对可以不需要冷静期。 在实际的离婚过程中,到底是否需要遵守冷静期的规定,要根据具体的情况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来进行确定。 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保障离婚双方的合法权益,避免出现不必要的纠纷和矛盾。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决定协议离婚,他们都认为是自愿离婚不需要30天冷静期,便向民政部门提出直接办理离婚手续。民政部门指出,虽然他们表示自愿,但他们对财产分割还未达成完全一致意见,不符合不适用冷静期的条件,要求他们遵守30天冷静期规定,双方对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民法典》,协议离婚若想不适用30天冷静期,需双方自愿且经民政部门同意,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重要问题达成完全一致,且无欺诈胁迫情形。 2、小朱和小李虽自愿离婚,但财产分割未达成一致,不符合不适用冷静期的条件,民政部门要求遵守规定是合理合法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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