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理离婚可以在别的城市办理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来讲,办理离婚这件事,一般得在婚姻登记地或者夫妻其中一方的户口所在地来进行办理。
要是夫妻双方都离开了户口所在地,并且时间超过了一年,那其中一方起诉离婚的案子,就可以由被告经常居住的地方的人民法院来管辖。 这里说的“经常居住地”,指的是公民从离开自己的住所地开始,到起诉的时候已经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地方,不过住院就医的那个地方可不算。 要是协议离婚的话,双方就得一起去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去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所以,不是随随便便在其他任何一个城市都能办理离婚的,得根据具体的情况去判断。 要是符合刚才说的那些异地办理的条件,那就可以在对应的城市办理离婚手续;要是不符合的话,那就得回到规定的地点去办理。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结婚后都离开了户口所在地,且已超过一年。小朱欲起诉离婚,小胡是当地法院工作人员,小朱向其咨询,小胡表示可由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但小李认为应回户口所在地办理,两人产生争议。小丽支持小朱,小静则支持小李。 案情分析: 1、按照法律规定,夫妻双方离开户口所在地超一年,起诉离婚应由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小朱的要求合理。 2、小李认为回户口所在地办理离婚不符合异地办理离婚的法律规定。若小朱起诉,应遵循法律规定确定管辖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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