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二次起诉离婚怎么才能不判离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二次起诉离婚的情形中,以下情况通常可能不会被判离:
夫妻之间的感情尚未达到破裂的程度,依然存在和好的可能性。 比如,夫妻双方虽然偶尔会有一些矛盾,但经过调解之后,这些矛盾有了改善的迹象,并且能够一起去面对生活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像经济压力、家庭琐事等。 这种情况下,法院会考虑到夫妻感情的现状,有可能不会判决离婚。 当女方处于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时,男方提出离婚的要求。 这是为了保护女方在特殊时期的权益,因为此时女方的身体和心理状态都比较特殊,需要更多的关爱和照顾。 当然,如果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其配偶要求离婚则不受此限制。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一般需要征得军人的同意。 军人肩负着保家卫国的重任,他们的婚姻也需要特殊的对待。 但如果军人一方存在重大过错,如重婚、虐待家庭成员等,那么其配偶可以不受此限制而提出离婚。 如果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这种情况下应当准予离婚。 因为一方失踪后,夫妻关系实际上已经处于名存实亡的状态,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离婚判决。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这体现了法律对于离婚条件的严格把控,只有在夫妻双方分居满一定时间且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况下,才会判决离婚。 总之,二次起诉离婚是否判离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以准确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具体的情况还需要根据实际的案件进行详细的分析和判断。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结婚多年。小朱第一次起诉离婚未被准许,之后分居未满一年小朱再次起诉离婚。小朱称他们感情破裂,因为有诸多矛盾,但小李称他们经调解矛盾有改善迹象且能共同面对生活问题。小朱为男性,小李处于怀孕期间。 案情分析: 1、小朱在分居未满一年时二次起诉离婚,不符合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这一准予离婚的条件。 2、小李处于怀孕期间,小朱提出离婚,按规定这种情况下一般不会被判离,且他们矛盾经调解有改善迹象,法院可能认定感情未破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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