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第二次起诉离婚没有分居证明当庭判离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来讲,当处于第二次起诉离婚的情形,并且满足法定条件时,即便没有关于分居的证明,依然有很大可能会被法庭判决离婚。
《民法典》明确规定,当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之后,倘若双方又分居满了一年时间,其中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那么就应当准许离婚。 这就意味着,在第二次起诉离婚这个节点上,除了需要分居证明之外,如果能够有力地证明夫妻之间的感情确实已经彻底破裂,像是存在重婚行为或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况,又或者实施了家庭暴力、虐待以及遗弃家庭成员等这些情形,一般情况下,法院都会做出离婚的判决。 然而,要是没有上述所说的这些法定情形,仅仅只是因为处于第二次起诉阶段,同时又没有分居证明,那么绝对不能理所当然地就得出法庭会当庭判决离婚的结论。 法院在这种情况下,仍然会全面地综合考量整个案件的各种情况,然后再谨慎地做出最终的判断。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结婚后感情不和。小朱第一次起诉离婚未被准许。之后小朱第二次起诉离婚,小朱没有提供分居证明,也没有重婚、家暴等法定情形。小朱认为第二次起诉即便没有分居证明也应判离,小李不同意,法院需要综合考量作出判决。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第二次起诉离婚且满足法定条件,如分居满一年等情况应准许离婚。 2、在没有法定情形,如重婚、家暴等,又无分居证明时,法院不能直接判决离婚,而要综合案件整体情况谨慎判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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