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去民政局离婚双方同意可以离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夫妻双方达成离婚共识后,前往民政局是能够办理离婚手续的。
依据相关的法律条文,倘若夫妻二人都自愿想要离婚,那就必须签订一份书面的离婚协议,并且要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去申请离婚登记。 在这个过程中,婚姻登记机关会仔细核查双方的意愿,确认他们确实是出于自愿而决定离婚的。 同时,还会对子女抚养、财产分配以及债务处理等诸多事项进行审查,只有当双方在这些方面都达成一致意见时,婚姻登记机关才会予以登记,随后颁发离婚证。 然而,这里需要特别注意的是,离婚协议一定要清晰地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明确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各项事宜都协商妥当的具体意见。 倘若在离婚登记的整个过程中,婚姻登记机关发现其中一方存在欺诈行为或者是受到了胁迫,那么就会坚决不予办理离婚登记,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和离婚程序的公正性。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夫妻二人达成离婚共识,前往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他们签订了书面离婚协议,但小朱怀疑小李在财产分配上存在欺诈行为,认为小李隐瞒了部分财产,双方在这一问题上产生争议,婚姻登记机关暂停办理。 案情分析: 1、按照法律规定,双方自愿离婚应签订书面协议并亲自申请离婚登记,且婚姻登记机关要审查多项内容。 2、若一方存在欺诈行为,如小朱怀疑小李隐瞒财产这种情况,婚姻登记机关有权不予办理离婚登记,这是为确保程序公正和双方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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