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申请离婚冷静期一年了还需要重新申请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来讲,当申请了离婚冷静期并历经一年时间后,如果双方始终没有一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去申请领取离婚证,那么离婚冷静期就会结束,离婚登记也就失去了效力,无需再次进行申请。
离婚冷静期制度的设立,主要是为了给双方提供更充裕的时间来慎重思考离婚的决定。 当冷静期届满时,倘若其中一方不愿意离婚,那么他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之前提交的离婚登记申请;而如果双方都还是希望离婚,那就应当在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天内,一起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取离婚证。 要是没有去申请,就会被视为撤回了离婚登记申请。 不过,在这一年的时间里,如果出现了法律所规定的特殊情形,比如说一方患有重大疾病不适合结婚等情况,这可能会对离婚的办理产生影响,具体情况得依据实际来进行判断。 总而言之,在离婚冷静期满一年之后,如果双方没有按照规定去办理后续的相关手续,那么离婚登记就会失效。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申请了离婚冷静期,一年过去了,双方未一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取离婚证。但小朱认为虽然未领离婚证,但这一年间双方已分居,应算离婚成功。小李则认为未领离婚证就不算离婚。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规定,离婚冷静期一年后未一同申请领取离婚证,离婚登记失去效力,所以小朱的想法不符合规定。 2、这一规定是为给予双方充足时间慎重考虑离婚决定,未按规定办理手续就视为撤回申请,小李的观点符合法律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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