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冷静期后必须一个月去办理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冷静期届满后,具体的规定如下:
1、并非到了期限就必须得在一个月内去办理离婚手续,而是明确要求双方需在三十日内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取离婚证。 这就意味着,双方在这个时间范围内有共同的行动义务。 2、倘若在三十日内未提出申请,那么就视同双方撤回了之前的离婚登记申请。 这体现了法律对离婚程序的严谨性和规范性,避免了随意性。 3、如果其中一方不愿意继续办理离婚手续,另一方绝不能强行要求其办理。 因为在离婚这件事情上,双方的意愿都应该得到尊重,不能以一方的意志为转移。 4、倘若超过了三十日仍未申请,之前所做的离婚冷静期申请就会失效。 此时,如果双方仍希望离婚,就需要重新走一遍相关的程序,重新开始申请办理离婚。 总之,在离婚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双方拥有自主决定是否办理离婚的权利,他们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进行灵活处理,而不是被时间或其他因素所束缚。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决定离婚并经历了离婚冷静期。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小朱想尽快办理离婚证,但小李认为还需要再考虑,不愿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小朱觉得小李应该按照之前的决定进行,双方产生争议,最终三十日到期,他们未共同申请,视同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案情分析: 1、根据规定,在这三十日内需双方共同前往申请领取离婚证,一方不愿则不能强求,小李有权利拒绝小朱的要求。 2、三十日到期未共同申请,按规定视同撤回申请,这是法律明确的离婚程序规定,他们需要重新申请办理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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