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双方都自愿离婚有离婚冷静期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双方自愿离婚时需经历离婚冷静期。
按照《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那一天开始算起,在接下来的三十天内,倘若任何一方改变了离婚的想法,都能够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的请求。 这里所说的规定期限届满之后的三十天内,双方必须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取离婚证; 倘若没有进行申请,那就等同于自动撤回了离婚登记申请。 离婚冷静期的设置,其主要目的是让双方在决定离婚这件事上能更加谨慎,避免因为一时的冲动而做出离婚的决定,这样一来,就能够更好地保障婚姻的稳定性,同时也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这一过程中,双方有足够的时间去冷静思考,权衡离婚带来的各种后果,从而做出更为明智的选择。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自愿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机关受理后进入离婚冷静期。期间,小朱反悔想撤回申请,而小李坚持离婚,且在规定期限届满后,小朱未陪同小李前往领取离婚证,小李认为应算离婚,小朱则认为不应离婚,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规定,在离婚冷静期内,小朱有权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的请求,其反悔行为符合法律赋予的权利。 2、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天内,需双方亲自前往申请领取离婚证,小朱未前往,等同于自动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所以从法律角度,此时不能认定双方离婚。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