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冷静期是要分居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冷静期并非意味着双方要分居。
离婚冷静期具体是这样的:当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后,就开始计算三十日的期限。 在这三十天内,不管是男方还是女方,只要其中一方不愿意离婚,就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的请求。 这三十天就是专门设定的离婚冷静期。 而当这三十日的期限届满后,接下来还有三十日的时间,在这后续的三十日内,双方必须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取离婚证。 如果双方在规定时间内都未去申请,那么就视为他们撤回了离婚登记申请。 离婚冷静期的设立,主要目的是给双方足够的时间,让他们能够冷静地思考婚姻关系,避免因为一时的冲动而做出离婚的决定,它与夫妻是否分居没有直接的联系。 也就是说,即使双方在同一屋檐下生活,也会有这三十日的冷静期; 同样,即使双方已经分居,也不会影响离婚冷静期的进行。 它只是为离婚这件事提供了一个缓冲的时间,让双方能够更加慎重地对待离婚这一重大决定。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感情不和决定离婚,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后进入离婚冷静期。小朱认为在这三十日冷静期内双方应分居,小李则觉得无需分居,这三十日只是冷静思考婚姻关系的缓冲期,双方为此产生争议。冷静期届满后,后续三十日里,二人也未就去不去领取离婚证达成一致。 案情分析: 1、离婚冷静期按规定,三十日期间一方不愿离婚可撤回申请,后三十日双方需亲自申领离婚证,否则视为撤回。 2、对于离婚冷静期是否分居,法规并无要求,小朱的观点没有法律依据,而小李的理解符合离婚冷静期设立的目的。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