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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协议补偿款可以不给吗
分类 婚姻家庭-离婚
解答
律师解析:
1.离婚协议中的补偿款,这是在离婚过程中双方经过协商达成的一项约定。
它具备一定的法律效力,这就意味着双方都有责任按照协议的内容去执行。
2.通常来说,双方理应按照既定的协议来履行各自的义务。
要是其中一方没有打算给予补偿款,那么这种行为就很可能构成违约行为。
此时,另一方就可以凭借离婚协议,向法院提起诉讼。
通过法律途径,要求违约方履行协议中规定的义务,并且支付相应的补偿款。
3.不过呢,在某些情况下,如果存在合法的抗辩事由,情况就会有所不同。
比如说,对方可能存在欺诈行为,故意隐瞒某些重要事实,导致协议的签订对己方显失公平;
又或者支付补偿款的条件并没有真正达成。
在这些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在诉讼过程中将这些作为抗辩理由,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4.总之,一般情况下,双方都应该按照离婚协议的约定,履行支付补偿款的义务。
但要是遇到特殊情况,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争议是一种可行的办法,这样可以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都能得到有效的保障。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协议离婚,离婚协议约定小朱需支付小李一笔补偿款。离婚后小朱未支付,小李认为小朱违约。小朱称签订协议时小李有欺诈行为故意隐瞒财产状况,协议显失公平,不应支付。
案情分析:
1、若小朱无法证明小李存在欺诈等情形,按照离婚协议约定,小朱有义务支付补偿款,他不支付则构成违约。
2、若小朱能证明小李欺诈等使其签订显失公平的协议,这可作为合法抗辩事由,法院会综合考量来判定小朱是否应支付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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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3 22:02: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