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能判离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1.通常来讲,当一方想要起诉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时,如果能够拿出确凿的证据来证明夫妻之间的感情确实已经破裂,那么法院依然有可能做出离婚的判决。
2.《民法典》明确规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 具体而言,像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这种违背婚姻忠诚的行为,以及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伤害对方身心的举动,还有存在赌博、吸毒等恶习并且屡教不改的情况,又或者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满两年等,都属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 3.倘若只是因为对方不同意离婚,而没有上述这些情况,那么在第一次起诉离婚时,法院通常会判决不准离婚。 不过,在第一次判决生效后的六个月时间里,如果再次起诉离婚,并且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那么法院一般就会判决离婚。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是夫妻,小朱想要离婚,但小李不同意。小朱称夫妻感情已破裂,却无《民法典》规定的重婚、家暴、分居满两年等法定情形的证据。小朱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六个月后小朱再次起诉,称有了感情破裂证据,小李则质疑证据的真实性。 案情分析: 1、第一次起诉时,小朱无证据证明感情破裂且无法定情形,法院判不准离婚符合法律规定。 2、小朱再次起诉并声称有证据,但小李质疑证据真实性,法院需仔细审查证据。若证据确实能证明感情破裂,如符合法定情形,法院应判决离婚;若证据不足,则不应判决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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