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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去民政局登记离婚可以不要冷静期吗
分类 婚姻家庭-离婚
解答
律师解析:
1.按照现行法律条文来看,前往民政局进行登记离婚时,必须要经历30天的冷静期。
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的那一天起,在接下来的30天时间里,如果任何一方改变了离婚的想法,不愿意再离婚了,都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2.当这最初的30日届满之后,在紧接着的30日内,双方务必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取离婚证。
倘若双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去申请领取离婚证,那么就会被视为自动撤回了离婚登记申请。
3.所以,现阶段在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冷静期是不可或缺的一个环节。
这一规定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给双方提供足够的时间,让他们能够冷静地思考自己的婚姻状况,避免因为一时的冲动而做出离婚的决定,从而更好地维护婚姻家庭的稳定。
它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促使夫妻双方在离婚问题上更加慎重,减少因冲动而导致的离婚行为,对婚姻家庭的和谐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决定离婚,一同前往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在30天冷静期内,小朱反悔不想离婚,而小李坚持离婚,双方产生争议。冷静期过后的30日内,小朱拒绝与小李去领取离婚证,按规定视为自动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小李对此不满。
案情分析:
1、按照法律规定,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可撤回申请,小朱有此权利。
2、冷静期届满后的30日,双方需亲自申领离婚证,未去则视为撤回申请,这是法定情形,小李虽不满但也需遵循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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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1 6:3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