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锡离婚需要冷静期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无锡,离婚有着明确的冷静期规定。
依据《民法典》,当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后,从这一天起的三十日内,倘若任何一方改变了离婚的想法,都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之前提交的离婚登记申请。 这里要注意,前面所说的三十日规定期限届满后的又一个三十日内,双方必须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取离婚证; 倘若在规定时间内未进行申请,那就等同于自动撤回了离婚登记申请。 这一规定的主要目的,是让夫妻双方在决定离婚这件事上能更加深思熟虑,避免因一时的冲动而做出离婚的决定。 然而,若是诉讼离婚的情况,就不存在所谓的冷静期了。 法院会依据具体的案件情况,进行全面的审理和公正的判决,以确保离婚案件的处理符合法律规定和双方的实际情况。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在无锡生活,二人决定离婚并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了离婚登记申请。在三十日冷静期内,小朱改变了想法想撤回申请,但小李不同意,认为既然决定离婚就不该反悔。三十日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小朱拒绝与小李去领离婚证。 案情分析: 1、按照无锡的规定和《民法典》,小朱在冷静期内有权撤回申请。 2、小朱拒绝在第二个三十日去领离婚证,根据规定等同于自动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小李不能强制小朱去领取离婚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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