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起诉联系不到对方怎么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离婚起诉过程中联系不到对方时,一种可行的办法是采用公告送达。
(#公告送达的适用情况#)具体而言,法院会在法定的报刊上刊登公告,这个公告期设定为60日。 (#公告期的时长#)在这60天的公告期结束后,即便对方没有亲自到庭参与诉讼,法院依然可以按照正常程序进行开庭审理,并作出相应的判决。 (#公告期满后的诉讼程序#)在公告期间,诉讼的各个环节并不会停滞,比如原告可以继续提交证据,双方也会进行开庭辩论等。 (#公告期间的诉讼活动#)如果对方在判决生效之后仍然没有出现,那么原告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判决的内容,像分割财产、确定子女抚养权等这些重要事项都可以通过强制执行来得以实现。 (#申请强制执行的情形#)这里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公告送达所产生的费用是由原告先进行垫付的,而最终这笔费用是由败诉方来承担的。 (#公告送达费用的承担#)另外,由于整个诉讼过程中涉及到公告送达这一环节,所以整个诉讼的时间可能会比一般情况要长,原告需要有足够的耐心,等待法院最终的处理结果。 (#诉讼时间的延长#) 案情回顾: 小朱向法院起诉与小李离婚,但联系不到小李。法院决定采用公告送达,在法定报刊刊登公告,公告期60日。公告期间小朱继续提交证据。60日公告期结束后,法院正常开庭审理并判决。小李未出现,判决生效后小朱欲申请强制执行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权相关内容,且公告送达费用小朱已垫付。争议点在于小李联系不上对离婚诉讼进程的影响。 案情分析: 1、法院采用公告送达符合法律规定,因无法联系被告,这是保障诉讼正常进行的必要手段。 2、小朱在公告期间的行为合法,不影响其权益主张。 3、判决生效后小朱可申请强制执行,公告送达费用由败诉方承担也是合理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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