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第一次起诉有分居证明可以判离婚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离婚诉讼中,若第一次起诉时具备分居证明,且满足一定条件,便有可能被判离婚。
依照相关法律条文,当夫妻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满二年,并且经调解依旧无效时,应当准予离婚。 这里的分居证明可谓至关重要,它能强有力地证实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这一关键要素。 然而,仅仅拥有分居证明,并不意味着就一定会被判决离婚。 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会全面综合考虑诸多其他因素。 比如,双方的婚姻基础情况,是自由恋爱结合还是经人介绍等; 婚后感情的发展态势,是一直恩爱如初还是逐渐出现矛盾; 离婚的具体原因,是一方的过错导致还是双方性格不合等; 以及是否存在和好的可能,例如双方是否有共同的孩子、财产等牵挂,或者是否有主动挽回婚姻的意愿等。 倘若其他因素显示夫妻感情尚未破裂,那么法院很可能会判决不准离婚。 所以说,分居证明仅仅是一个重要的条件,而非绝对能够获得离婚判决的决定性因素。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结婚多年,感情不和后分居满两年,小朱有分居证明并起诉离婚。小朱认为满足条件应判离,但小李称虽分居但还有感情,比如有共同孩子有和好可能,双方对仅因分居证明能否判离产生争议。法院审理时综合考虑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等因素。 案情分析: 1、分居满两年且有证明是重要判离依据,但不是唯一依据。 2、法院需综合婚姻基础,像他们是自由恋爱还是介绍结婚等情况。 3、婚后感情发展态势、离婚具体原因、有无和好可能等都影响判决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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