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外省可以在珠海办离婚手续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当双方都达成离婚的共识,并且在珠海居住时长已经超过一年(同时具备居住证等相关证明)时,便能够在珠海办理离婚手续,也就是进行协议离婚。
这就意味着,必须由双方一同前往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去办理离婚登记。 2.然而,如果其中一方不同意离婚,那么就需要前往被告住所地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倘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相同,那么就由经常居住地的法院来行使管辖权。 要是被告在珠海居住的时间达到了一年以上,同样也可以向珠海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3.总而言之,对于外省的人员来说,在珠海办理离婚手续这件事,需要依据具体的实际情况来进行确定。 要是符合相应的条件,就可以在珠海办理; 要是不符合条件,那就得返回原籍,或者前往被告住所地等相关的法院进行起诉。 在办理离婚手续的过程中,每一个环节都需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相关程序来进行,以确保离婚过程的合法、公正和有序。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在珠海居住均超过一年且有居住证,双方达成离婚共识,本应一同前往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协议离婚,但小朱突然反悔不同意离婚。小李欲离婚,小胡告知小李若小朱不同意,可向被告小朱住所地法院起诉,若小朱在珠海居住超一年,也可向珠海法院起诉。 案情分析: 1、若双方同意离婚且符合在珠海居住等条件,应按规定办理协议离婚手续。 2、一方不同意离婚时,另一方需根据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情况确定管辖法院起诉离婚,如小朱不同意,小李应按此规则确定起诉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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