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离婚必须到当地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起诉离婚通常应当在被告的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
倘若被告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并不相同,那么就由被告的经常居住地法院来行使管辖权。 然而,在实际情况中,存在着一些特殊情形。 比如说,当夫妻中的一方离开住所地已经超过了一年,而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案件,此时可以由原告的住所地法院来管辖。 另外,要是夫妻双方都离开住所地超过了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就由被告的经常居住地法院进行管辖; 倘若没有经常居住地,那就由原告起诉时被告的居住地法院来管辖。 由此可见,起诉离婚并非绝对要到当地的法院去,而是需要根据具体的实际情况来确定应当由哪个管辖法院来受理案件。 总之,在起诉离婚时,一定要严格遵循法律所规定的管辖原则,从而选择出最为合适的法院来进行起诉,以确保诉讼程序的合法合规与顺利进行。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丽系夫妻,小朱离开住所地超一年,小丽欲起诉离婚,她向自己住所地法院起诉,小朱认为应去其住所地法院。此外,小胡与小静夫妻双方均离开住所地超一年,小静起诉离婚,向自己起诉时小胡居住地法院起诉,小胡认为应按其他规则确定管辖法院。 案情分析: 1、对于小朱和小丽的情况,根据法律规定,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所以小丽向自己住所地法院起诉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2、对于小胡和小静的情况,夫妻双方都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若被告没有经常居住地,由原告起诉时被告的居住地法院管辖。因此小静的起诉选择是合法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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