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可以在居住地办理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这件事儿一般得在婚姻登记地去办理。
要是夫妻当中有一方离开自己的住所地超过了一年时间,那另外一方起诉离婚的案子,就可以由原告所在的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来管辖啦。 要是夫妻双方都离开住所地超过了一年,那其中一方起诉离婚的案子,就由被告经常居住的地方的人民法院来管辖啦; 要是没有经常居住的地方,就由原告起诉的时候被告居住的那个地方的人民法院来管辖。 不过,如果是通过诉讼来离婚,并且还符合一些特定的条件,比如说一方被监禁啦,或者被采取了强制性的教育措施之类的,那就可以由原告的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的地方的人民法院来管辖啦。 总而言之,离婚到底在哪个地方办理,得根据具体的情况去判断,就是以婚姻登记地或者是相关法律规定的管辖地为准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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