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政局离婚协议书可以修改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1.民政局离婚协议书在未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之前,通常是可以进行修改的。
而一旦办理了离婚登记,在离婚后的一年内,倘若一方对财产分割问题产生反悔情绪,想要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这种情况下人民法院是应当予以受理的。 2.不过,这里有个前提条件,如果不存在欺诈、胁迫等相关情形,那么人民法院就会驳回其诉讼请求。 3.在具体操作中,双方必须要协商达成一致,形成新的协议内容,接着携带相关的材料前往当初办理离婚登记的民政部门,申请对离婚协议书进行变更。 要是其中一方不同意修改,那么另一方就只能通过诉讼的途径来解决问题了,并且还需要证明存在法定的变更事由。 4.总之,对于离婚协议书的修改,不能一概而论,需要根据具体的实际情况来进行判断。 为了避免后续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建议在考虑修改离婚协议书之前,最好咨询专业的律师,让他们根据具体情况给出专业的建议和指导。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协议离婚,签订离婚协议书但未办理离婚登记时,小朱想修改协议内容,双方产生争议。后二人办理离婚登记,一年内小李对财产分割反悔,要求变更协议,小朱不同意,双方矛盾升级。 案情分析: 1、在未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前,离婚协议书可修改,小朱此时要求修改有法律依据,双方应协商达成一致修改协议。 2、办理离婚登记后,小李反悔财产分割协议请求变更,法院应受理。但若无欺诈、胁迫等情形,法院会驳回其诉讼请求。若小李想变更需证明法定事由,一方不同意只能诉讼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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