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官司可以风险代理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官司在某些情况下是可以进行风险代理的。
所谓风险代理,就是委托代理人与当事人事先约定好,由委托人先支付一定数额的费用,等案件最终胜诉了,再按照约定的比例来支付代理费。 在离婚官司这个领域里,如果双方能够达成一致意见,并且也符合相关法律规定,那么通常是可以采用风险代理这种方式的。 不过,这里有一个需要特别注意的点,那就是在一些地区,对于涉及到人身关系的案件,像离婚官司这类,会对风险代理作出一定的限制或者是禁止性的规定。 比如说,可能会明确要求只有财产纠纷的部分才可以进行风险代理,而人身关系的部分依然需要按照常规的方式来支付代理费等。 所以,到底离婚官司能不能进行风险代理,不能一概而论,而是要根据当地具体的法律法规以及司法实践的情况来确定。 总之,要综合各种因素,谨慎考虑是否选择风险代理的方式来进行离婚官司。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打离婚官司,小朱想采用风险代理方式委托律师,即先付一定费用,胜诉后按比例付代理费。但当地规定涉及人身关系案件有风险代理限制,这能否进行风险代理成了争议点。 案情分析: 1、小朱与律师约定的风险代理方式,在双方达成一致且符合法律规定时,理论上可以适用,但需考虑当地规定。 2、当地若限制人身关系案件风险代理,可能仅财产纠纷部分能风险代理,人身关系部分需按常规付费,应根据当地具体情况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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