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政局离婚需不需要30天的冷静期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1.《民法典》明确规定,从2021年1月1日起,在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时,有一个至关重要的30天冷静期。
2.在这30天的时间里,任何一方都拥有撤回离婚申请的权利。 这30天就像是一个缓冲期,给予双方足够的时间去冷静思考离婚这件大事。 30天期满后,双方必须在接下来的30日内一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取离婚证。 如果在规定时间内未去申请,那么就视为自动撤回了离婚登记申请。 3.冷静期制度的设立,其目的在于让双方在决定离婚时更加慎重。 毕竟离婚不是一件小事,通过这30天的冷静,可以让双方更清晰地审视自己的婚姻状况,避免因一时冲动而做出后悔的决定。 4.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并非所有的离婚情况都适用于该制度。 比如,当一方被宣告失踪,而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时,就不受这30天冷静期的限制。 5.总之,在办理民政局离婚手续时,一定要特别留意30天冷静期的相关规定以及整个流程。 只有充分了解并遵守这些规定,才能更好地处理离婚事宜,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和纠纷。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夫妻二人前往民政局协议离婚。进入30天冷静期后,小朱心生悔意想撤回申请,但小李不同意,认为这是小朱故意拖延。30天冷静期结束后的30天内,小李要求小朱一同去领离婚证,小朱拒绝。 案情分析: 1、根据民法典规定,冷静期内小朱有撤回申请的权利,小朱的做法符合法律规定。 2、30天冷静期结束后的30天内,双方需共同申领离婚证,小朱拒绝,按规定视为自动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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