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离婚对方什么时候会知道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1.通常来讲,在你向法院递交离婚起诉状之后呢,法院会把起诉状的副本送到对方手中。
送达的方式主要有直接送达以及邮寄送达这两种。 2.如果是采用直接送达的方式,对方在当场签收的时候就会立刻知道这件事啦。 而要是通过邮寄送达的话呢,就以邮件被签收的那个日期为准,到那个时候对方就知晓了。 3.倘若对方下落不明,那法院就会通过公告送达的形式来通知对方。 这里的公告期是60天哦,在这60天的公告期满之后,就视同已经送达给对方了,也就意味着对方知晓了起诉离婚的相关事宜。 4.总而言之,从你开始起诉离婚到对方知晓这一过程,一般情况下会在比较短的时间内完成。 不过呢,具体所花费的时间是不确定的,它主要取决于所采用的送达方式以及对方的实际情况到底是怎样的。 比如说,如果对方地址明确且容易找到,直接送达可能就会快一些; 要是对方下落不明,那公告送达就需要60天的时间啦。 案情回顾: 小朱向法院递交离婚起诉状起诉小李。法院按程序送达起诉状副本,小李地址明确且容易联系,法院尝试直接送达,但小李拒绝签收。法院随后改为邮寄送达,小李故意拖延不签收,邮件多次退回。法院考虑公告送达,小胡作为小李朋友表示小李故意躲避,但小朱坚持公告送达,最终法院公告60天。 案情分析: 1、直接送达时小李拒绝签收,不符合有效送达要求。 2、邮寄送达时小李故意不签收,导致送达失败。 3、小胡表示小李故意躲避,小朱坚持公告送达符合法律规定,公告60天期满视同送达,这符合在对方下落不明或故意躲避时的送达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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