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离婚一方不同意能撤诉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1.起诉离婚过程中,当一方不同意离婚时,撤诉是一种可行的选择。
在法院立案受理案件后且宣告判决之前,原告可以通过书面或口头的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撤回起诉的请求。 2.比如说,某位原告在起诉离婚后,可能由于家庭内部的一些调和或者自身想法的改变,不想再继续进行诉讼进程了,这时候就可以向法院申请撤诉。 法院会对申请进行审查,要是认为符合撤诉的条件,就会准许撤诉。 一旦撤诉成功,整个诉讼程序也就宣告终止了,此时双方可以自行进行协商,也可以选择等待下一次起诉。 3.不过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撤诉之后,如果在一定的期限内没有新的起诉理由和证据,那么再次起诉离婚可能会受到一定的限制。 这就意味着原告在决定撤诉之前,一定要谨慎考虑后续的行动,要充分权衡利弊,避免因为一时的冲动而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总之,起诉离婚一方不同意时,虽然可以申请撤诉,但必须要慎重对待,做好充分的准备和规划。 案情回顾: 小朱向法院起诉与小李离婚,法院立案受理。小胡作为小李的代理人不同意离婚。在法院宣告判决之前,小朱由于家庭内部一些调和改变想法,想撤回起诉,遂向法院书面提出撤诉请求。这一请求引发争议,小李觉得小朱此举是在戏弄司法程序,小朱则认为自己有撤诉的权利。 案情分析: 1、小朱在法院立案受理后、宣告判决前提出撤诉,符合法定的撤诉时间要求。 2、小朱有权以书面或口头形式提出撤诉请求,法院会审查其是否符合撤诉条件,如无特殊情况,小朱的撤诉权应受尊重。虽然小李有异议,但法律规定只要符合撤诉条件法院就可准许。 3、小朱撤诉后,若在一定期限内无新理由证据再次起诉离婚会受限,小朱应谨慎对待撤诉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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