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离婚后可以补交材料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起诉离婚后是通常可以进行材料补交的。
在那漫长的诉讼进程当中,倘若当事人察觉到有一些关键的证据或者相关资料给遗漏了,那就得赶紧把这些东西提交给法院。 这里有个关键的点,就是补交材料必须要在规定好的举证期限之内进行,要是超过了这个期限,那很可能就会对证据的被采纳程度产生影响。 法院在面对补交材料这件事的时候,会依据具体的实际情况来评判其合理性以及必要性。 要是补交的材料能够对案件的真实情况起到非常重要的补充作用,并且不会干扰到诉讼程序的正常推进,一般情况下法院都会准许。 可要是补交的材料有可能引发诉讼程序的拖延,还会增加对方当事人在诉讼方面的成本等诸多情况,那法院就会非常谨慎地去考虑到底要不要准许补交。 总之,补交材料一定要在合法合规的大前提之下,并且要尽可能地避免给诉讼的进程带来不利的影响。 案情回顾: 小朱起诉小李离婚。诉讼过程中,小朱发现遗漏了一些关键证据,想向法院补交。但此时已临近举证期限。小胡作为小朱的律师,主张尽快补交,而小丽作为小李的律师,认为小朱此举可能拖延诉讼进程、增加己方诉讼成本,不同意小朱补交。双方就小朱是否能补交材料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补交材料必须在举证期限内,逾期会影响证据采纳程度。 2、法院会依据实际情况判断补交材料的合理性与必要性。若材料对案件真相有重要补充且不干扰诉讼进程,一般会准许;若可能拖延诉讼、增加对方诉讼成本,法院会谨慎考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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