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第二次法庭能判离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1.通常来讲,当第一次起诉离婚时未被判决离婚,接着进行第二次起诉。
倘若在第二次起诉中能够拿出确凿的证据来证实夫妻感情确实已经破裂,那么法庭就有很大可能会判决离婚。 2.《民法典》明确规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乃是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 具体而言,像重婚行为,也就是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 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共同生活在一个相对固定的住所; 又比如实施家庭暴力,对另一方的身体造成伤害,或者进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使其生活陷入困境; 还有那些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并且屡教不改的情形等。 3.要是在第二次起诉的时候,能够充分地提供证据证明存在这些致使感情破裂的情况,法庭会在综合各种因素之后作出离婚的判决。 然而,如果仅仅只是一方单纯地不同意离婚,却没有足够的实质证据来证明感情已经破裂,那么法庭依然有可能会判决不准离婚。 所以说,第二次起诉离婚到底能否被判决离婚是存在不确定性的,这需要根据具体的案件实际情况来进行判断。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丽第一次起诉离婚未获判决离婚,接着进行第二次起诉。第二次起诉中,小朱拿出小丽有重婚行为的证据,即小丽与他人在外地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案情分析: 1、《民法典》规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小丽的重婚行为属于致使感情破裂的情形。 2、第二次起诉时,小朱提供了确凿证据证明感情破裂,法庭会综合考虑后作出判决。若仅一方不同意离婚且无实质证据,法庭仍可能不准离婚,第二次起诉离婚结果有不确定性,需依实际情况判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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