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清算组应该在多长时间内通知债权人 |
分类 | 公司经营-破产清算 |
解答 |
一、清算组应该在多长时间内通知债权人?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五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二、清算组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一)接管破产企业。包括对破产企业人、财物各方面的管理,接管破产企业印章、财务帐册和凭证、重要文件及合同等。 (二)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 (三)负责接收破产企业的债务人和财产持有人清偿的债务或交付的财产。 (四)决定解除或继续履行破产企业未履行的合同。 (五)对破产企业财务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 (六)对破产债权进行清理,审核债权人申报的债权。 (七)对破产企业对外债权进行清理,并依法追讨破产企业对外债权及外在财产。 (八)根据需要,要求法院召开债权人会议。 (九)制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债权人讨论后报请法院批准执行。 (十)、破产企业内属于他人的财产,通过清算组由该财产的权利人取回。 (十一)在清偿有财产担保的债务后,收回破产企业的担保物。 企业破产倒闭的时候才要由清算组织对公司现有财产进行清算、处理和分配,清算组织最重要的职责就是根据公司现有财产完成债务清偿工作,可是普通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是放在破产清算的最后一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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