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冷静期1个月必须要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1.离婚冷静期的相关规定并非强制经历。
《民法典》中设立的离婚冷静期制度,其主要目的是为了让夫妻双方在决定离婚时,有足够的时间冷静思考以及进行协商,从而降低因一时冲动而离婚的可能性。 2.具体来说,当双方提交离婚申请后的30日内,如果都没有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该申请,并且在冷静期届满后的30日内,双方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取离婚证,那么就必须经历这1个月的冷静期。 3.然而,倘若在30日的冷静期内,有一方主动撤回了离婚登记申请,又或者在冷静期届满后,双方未能共同申请领取离婚证,这种情况下就视为撤回了离婚登记申请,离婚程序也就此终止,自然也就无需经历长达1个月的冷静期了。 这一规定给予了夫妻双方更多的自主选择权和思考时间,有助于避免一些不必要的离婚情况发生。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夫妻二人决定离婚并提交了申请。在30日冷静期内,小朱反悔想撤回申请,但小李不同意,认为应继续离婚流程,这引发争议。最终小朱撤回申请,离婚程序终止,小李觉得这违背了自己意愿。 案情分析: 1、根据规定,冷静期内一方可撤回申请,小朱有此权利。 2、这一规定旨在给予双方自主选择权,小朱行使权利虽违背小李意愿,但符合法律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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