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冷静期超过60天有效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1.离婚冷静期设定为30天,这个时间是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的那一天开始计算的。
如果超过了30天,而夫妻双方仍未一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取离婚证,那么就意味着他们的离婚登记申请被撤回了,此时离婚冷静期也就结束了。 需要明确的是,不存在所谓超过60天的说法。 2.在离婚冷静期内,只要其中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都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的请求。 当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天内,夫妻双方必须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取离婚证; 如果没有在这个规定时间内申请,同样也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3.综上所述,离婚冷静期是严格按照30天的规定来执行的,绝对不会出现超过60天的情况。 一旦超过了规定的时间,就意味着申请被撤回,离婚程序也就此终止。 这一规定旨在让夫妻双方在离婚决策前有足够的时间冷静思考,避免冲动离婚,以维护婚姻家庭的稳定。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感情不和打算离婚,到婚姻登记机关提交了离婚登记申请,离婚冷静期开始计算。30天过去后,双方未一同前往领取离婚证。小朱认为应再给30天机会,他觉得存在60天的说法,但小李认为按规定已视为撤回申请。 案情分析: 1、根据规定,离婚冷静期30天,从登记机关收到申请起算,超30天未一同领离婚证视为撤回,不存在60天情况。 2、小朱的想法没有法律依据,在这种情况下,他们的离婚登记申请已被撤回,离婚程序终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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