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双方同意离婚去民政局办理需要哪些流程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双方决定离婚后去民政局办理的流程是这样的:一开始,双方得带上自己的户口簿,这能明确各自的户籍信息;
身份证,用于证明个人身份; 结婚证,它是婚姻关系的重要凭证; 还有双方一起签署的离婚协议书,里面详细写明了关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各项事宜。 接着,前往其中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把这些材料提交给工作人员,他们会进行初审,看看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之后,就进入三十天的离婚冷静期,在这期间,双方要冷静思考自己的决定。 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双方必须一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如果在冷静期内,有一方突然改变主意,不愿意离婚了,那么他/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要是双方都顺利通过了审查,婚姻登记机关会仔细核对双方的意愿表达以及相关材料,确认一切都符合条件后,就会发给双方离婚证,到这时候,离婚手续就全部办理完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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