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登记冷静期内一方后悔了怎么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登记冷静期内一方后悔时,有多种处理方式。
在这个期间,任何一方都具备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的权利,只需提交一份书面的撤回申请就行。 当冷静期届满后的30日内,如果双方没有一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那么就视作撤回了离婚登记申请。 而若在冷静期届满后的30日内,一方没有去领取离婚证,而另一方去领取了,此时未前往的那一方依然可以通过诉讼等方式来处理离婚事宜。 离婚登记冷静期实际上给了双方一个冷静思考的契机,让他们在决定离婚之前有更多的时间去权衡和反思。 当一方后悔时,他们可以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选择撤回申请,避免离婚的实际发生; 或者也可以继续通过诉讼等途径来解决离婚问题,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这一规定既体现了对离婚决策的慎重考虑,也为当事人提供了更多的选择和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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