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政局离婚需要什么资料和手续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时需准备的资料和办理的手续如下:
在资料方面,需要准备双方的身份证,这是用于确认双方身份的重要凭证,能准确识别个人信息。 结婚证更是不可或缺,它是婚姻关系的法定证明,表明双方已合法结为夫妻。 户口簿也不能少,它能反映双方的家庭户籍信息等相关情况。 手续方面: 其一,申请环节。 双方必须共同前往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郑重地提出离婚申请。 这体现了离婚这一重大决定需双方共同参与、共同意愿的原则。 其二,审查阶段。 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双方提交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等资料进行细致的审查,深入了解双方的婚姻状况,包括结婚时间、婚姻中是否存在纠纷等,同时也会对财产状况等进行初步的核查,以确保离婚过程的公正和合法。 其三,冷静期规定。 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有30天的冷静期。 在这30天内,任何一方如果不愿意离婚,都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给双方一个重新考虑的机会,避免冲动离婚。 其四,发证环节。 如果在30日内双方均未撤回申请,并且在冷静期届满后的30日内,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此时婚姻登记机关会予以登记并发给离婚证。 但如果一方不到场,婚姻登记机关将不予受理,以保障离婚程序的严肃性和合法性。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决定离婚。小朱准备好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等资料。二人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机关审查资料期间,小胡提醒小朱30日冷静期可撤回申请。30日届满后,小朱到场,小李未到场,未能领取离婚证,引发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和小李按规定准备资料并提出申请,符合程序。 2、30日冷静期是法定要求,期间双方可重新考虑。 3、冷静期届满后,必须双方亲自到场才能领取离婚证,小李未到场,按照规定不予发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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