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有没有一个月的冷静期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民法典》明确规定,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的那一天起,往后的三十天时间内,倘若其中任何一方内心并不想离婚,那么他就有权利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的请求。
这里所说的规定期限届满之后的又一个三十天内,夫妻双方必须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取离婚证; 倘若双方没有进行申请,那就意味着自动撤回了离婚登记申请。 由此可见,离婚过程中存在一个月的冷静期,也就是三十天。 这个规定的目的在于促使双方在决定离婚这件事上更加深思熟虑,避免因为一时的冲动而做出离婚的决定,这对于维护婚姻家庭的稳定有着重要的意义。 在这冷静期当中,夫妻双方依然有机会通过协商来解决彼此之间的问题,从而撤回离婚申请。 而当冷静期结束后,如果双方依然坚持要离婚,就必须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取离婚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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