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男方家不愿去女方家是否可以起诉离婚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仅出现男方家不愿去女方家这一单独情况时,通常是不能直接把它当作起诉离婚的理由的。
起诉离婚有着明确的法定条件,其中最为关键的就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感情破裂的情形多种多样,像男方有重婚行为或者与他人长期同居在一起,对女方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她、遗弃家庭成员,自身有赌博、吸毒等不良恶习并且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而分居已经满了二年等等,这些都属于感情破裂的范畴。 如果仅仅是因为男方家不去女方家这一件事就跑去起诉离婚,一般情况下法院是不会给予支持的。 我们必须要综合考量双方在婚姻中的感情状况,看是否还存在其他诸如长期争吵不休、彼此之间完全漠不关心等会导致感情破裂的因素。 只有当双方在婚姻生活中存在这些严重的问题,并且这些问题已经使得夫妻之间的感情确实已经破裂到无法挽回的地步时,才可以起诉离婚,并且需要提供足够充分的证据来证明感情破裂的这一事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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