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还在一起住着协议中的补偿款还用给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之后,即便两人还一同居住着,可当初协议里规定的那笔补偿款,通常还是得按时支付出去。
离婚协议这东西,那可是双方心甘情愿达成的,具备法律效力。 这里面约定的补偿款,主要是对其中一方在婚姻生活里所做出的贡献之类的一种补偿。 要是有一方没按照协议把补偿款给付了,另一方就完全有权利拿着协议去法院起诉,让对方履行自己的义务。 不过,要是在之后共同居住的这段时间里,双方针对协议的履行又达成了新的一致意见或者进行了变更,并且这新的合意或者变更又没有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那这种情况下就得按照新的约定来执行。 总而言之,通常情况下是应该按照离婚协议去支付补偿款的,除非存在合法有效的变更约定。 就好比一对夫妻离婚了,协议里说好男方要给女方一笔钱作为补偿,刚开始男方也按时给了,但后来两人又一起住了,可能因为某些情况,双方商量着变更了支付方式或者时间,只要这变更不违法,那就得按照新的来,不然就还是得按原来的协议办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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