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能不能去居住地民政局办理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来讲,离婚这件事儿得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要是内地的居民自己愿意离婚,那男女双方就得一块儿跑到其中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那个婚姻登记机关去办理离婚登记。 这里说的常住户口所在地,一般说的就是户籍所在地。 不过,如果夫妻当中有一方离开自己的住所地超过一年了,那另一方要是起诉离婚的话,这个案子就可以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来管辖。 要是夫妻双方都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了,一方起诉离婚的话,就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来管辖。 要是没有经常居住地,那就由原告起诉的时候被告所在的那个人民法院来管辖。 所以,可不能简简单单地就说离婚一定能去居住地的民政局办理,得根据具体的情况来确定到底该去哪儿办理。 这事儿可得弄清楚,不然可容易出岔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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