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女方起诉离婚一定要去男方那边开庭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女方要是起诉离婚,一般得在被告住所地的法院进行开庭,这里的被告住所地也就是男方的住所地。
要是男方的住所地和他经常居住的地方不一样,那开庭就会在男方经常居住的地方的法院进行。 不过,如果男方下落不明了,或者被宣告失踪了,那就由原告住所地的法院来管辖; 要是男方被监禁了,或者被采取了强制性的教育措施,那开庭地点就是原告住所地或者原告经常居住的地方的法院。 所以,女方起诉离婚的时候,并不一定就非得跑到男方那边去开庭,得具体看男方的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等这些情况,然后确定由哪个法院来管辖,这样也就能够确定开庭的地点。 比如说,男方一直住在A地,那女方起诉离婚大概率就在A地的法院开庭; 但要是男方经常在B地工作生活,那开庭地点就可能变成B地的法院。 总之,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具体的开庭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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