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离婚程序如何走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诉讼离婚程序它分为三个阶段:起诉、审判和判决:离婚案件起诉的时候,起诉的一方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和副本。诉状包括以下的几个方面内容:原告的、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工作单位以及现在的住址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证据和证据的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等。然后是法院审理;最后是判决阶段,根据庭审的情况,再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后,即行宣判,宣判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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