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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登记有效的条件
分类 婚姻家庭-离婚
解答
律师解析:
登记离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第一,双方当事人共同来提出申请;
第二,双方均有完全行为能力;
第三,当事人持有协议书中写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愿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一致的意见;
第四,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的证。
需要携带的证件有:双方当事人户口簿(或户籍证明)、身份证(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出生年月日应相一致,否则先到有关部门更正,身份证在有效期内)、结婚证及双方各2张二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三条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三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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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4 10:3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