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外地法院怎么办理离婚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外地起诉离婚的,应当由有管辖权的法院受理,法院受理后,可以先行调解,调解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再通过庭审作出判决。
外地起诉离婚条件如下: 1、夫妻中以未提出离婚一方的人民法院作为首选的法院,应该以其户籍地法院为准。 2、如果没有提出离婚的一方经常居住和户籍所在地不是一个地方,应该向经常居住地法院提出诉讼。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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