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外地起诉离婚手续办理流程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向有管辖权法院提起诉讼。提起离婚诉讼首先要选择受理诉讼法院地及受理法院,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民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2、起草起诉状;3、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4、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5、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6、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7、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8、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9、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五条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二)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三)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四)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五)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六)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七)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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