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怎么办户口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应当将户口迁往本人的合法固定住所处,离婚后,应当将户口迁往本人的合法固定住所处。本人无合法固定住所的,可以迁往同意被投靠、有家庭户口的亲友处。本人无合法固定住所且无处投靠的,应当迁往所在社区、村(居)委会或者乡(镇、街道)的社区集体户。
根据《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规定: 第三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应当将户口迁往本人的合法固定住所处。本人无合法固定住所的,可以迁往同意被投靠、有家庭户口的亲友处。本人无合法固定住所且无处投靠的,应当迁往所在社区、村(居)委会或者乡(镇、街道)的社区集体户: (一)因房屋产权转移、离婚等原因,失去现户口登记住址所在地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 (二)因征地、房屋拆迁等原因,失去现户口登记住址所在地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 (三)户口登记在单位集体户,现单位不存在、本人离开单位或者本人带有家庭成员的。 (四)其他按规定应当将户口迁出现户口登记住址的情形。 申报义务人不按本条规定迁移户口的,经县级公安机关核准,公安派出所可以凭调查取得的材料,将有关公民的户口迁往本人的合法固定住所处或者本人所属社区、村(居)委会或者乡(镇、街道)的社区集体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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