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物业管理不当能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物业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可以通过业主管理委员会,向物业主张服务合同项下的权利,可以依法解除其服务合同,另选物业。
如果没有成立业主管理委员会,可以大家团结一起通过法定程序解决。 可以考虑委托律师办理。 对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物业管理条例》中已经对业主、业主委员会及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作出了明确规定,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可以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和物业管理合同的规定,自愿平等地进行磋商,进而解决管理纠纷。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六条
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 (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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